4名人頭鄰長月扣1000元車馬費!台中里長涉貪侵占公款22.2萬下場慘了

發布時間:2026/8/3 21:23

記者蘇沐言/台中報導

臺中市北區邱厝里高姓里長自民國103年起連任多屆,竟涉嫌利用職務機會,以「掛名聘用」及虛構「他人代勞」安插人頭鄰長,詐領補助款22萬2000元;此外更以檢舉交通違規為手段,向轄內攤商強索保護費與禮品,甚至假借公益名義向區公所免費借用活動中心再私下轉租牟利。臺中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恐嚇取財未遂及詐欺等多項罪嫌將高男提起公訴。

虛構代理人抽成 安插人頭鄰長詐領22萬

起訴書指出,高男明知鄰長每2年1任、每月有2000元交通補助費,卻因部分里民無履職意願或已遷離戶籍,為保留員額,向里民誆稱可由「陳大哥」或「李大哥」代勞,要求里民掛名並將每月補助款分出1000元作為車馬費。高男隨後向北區區公所虛偽陳報聘任名單,使承辦人員登載核發。里民取得款項後定期面交或轉帳至高男實質掌控的慈善協會帳戶,總計詐領22萬2000元。高男胞妹更虛偽設籍掛名,領取5萬8000元補助款供私人開銷。

惡意報警開單施壓 強索攤商保護費未遂

高男另憑藉里長職務影響力,於112年至114年間向轄內「掌姓食雞」及炸雞店等攤商索取每月1000元保護費或中秋禮品,恫稱「不給我禮物獎品,就叫警察天天找你們麻煩」。因業者拒絕,高男頻繁報警並帶員警至現場施壓開單,還函請建設局要求拆除店家設施,致業者接連收到10餘張至30餘張罰單。因業者未交付財物,高男恐嚇取財犯行止於未遂。

假公益申請免費場地 私下轉租再詐1.5萬

高男另於114年4月起,以「里長教學唱歌」等公益名目向區公所申請無償借用活動中心,詐得免繳租金3萬4320元與保證金2000元。隨後私下以每季4500元轉租給張姓歌唱教師,佯稱租金全數捐作慈善,先後收取1萬5000元現金中飽私囊。檢方於115年7月2日搜索高男住處及里辦公室,偵訊後認定其涉犯貪污、恐嚇取財未遂、詐欺等多項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對犯罪所得聲請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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