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出獄又犯!台南男闖宿舍痛毆女同事 遭判10年、賠百萬

發布時間:2026/8/7 17:44

記者韓少恩/台南報導

性侵出獄又犯!台南男闖宿舍痛毆女同事,遭判10年、賠百萬。(圖/翻攝google map)

台南市一名陳姓男子曾有多次性侵前科,去年5月間闖入女同事小美(化名)位於警衛室後方的員工宿舍,動手毆打並恐嚇「出聲求救就殺死妳」,進而性侵得逞。刑事部分,一審法院已重判陳男10年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小美求償300萬元,台南地院近日審結,判處陳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害人小美為該公司的倉管人員,平時居住於廠區警衛室後方的房間。去年5月4日下午2時許,陳男開車前往廠區,見小美獨自在警衛室值班,竟一路尾隨並強行將她推入房內。過程中,小美拚命反抗掙扎,陳男卻強行壓制其手腳、徒手痛毆臉部,甚至出言恐嚇若求救便將其殺害,最終性侵得逞。

小美遇害後身心嚴重受創,經前往醫院驗傷,診斷出顏面及後頭枕部血腫,前胸、背部與大腿等多處皆有擦挫傷,隨即報警提告,檢方依法將陳男提起公訴。刑事庭法官審理時指出,陳男曾於民國96年間因侵入住宅對兩名女子性侵,遭判刑12年並入獄服刑,直至107年8月才服刑完畢。院方考量其出獄後仍不知悔改,再度犯下此案,因此一審重判其有期徒刑10年。

事後小美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向陳男求償精神慰撫金300萬元。民事庭法官審酌,陳男雖曾在刑事庭上表達和解意願,但實際上迄今從未給付任何賠償金;考量小美因陳男犯行導致身心受創嚴重且難以平復,最終判決陳男應賠償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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