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高中生偷拍「胸部+裙底」還PO網瘋傳⋯4女教師氣炸索賠485萬!結果出爐

發布時間:2025/7/21 18:10

記者張一彪/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國立高中學生,偷拍4女教師胸部、裙底,東窗事發後遭索賠485萬。(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台南市一名高中生涉嫌偷拍4名女教師胸部、裙底風光,還將畫面PO上網散布。4名女教師得知後報警,並提出民事求償索賠485萬,全案刑事部分審理中,至於民事部分,台南地院審酌學生經歷能力、家庭條件後,判他與母親需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判決指出,4名女教師於2020至2021年間,在課堂上遭男學生偷拍胸部及裙底風光,一共竊錄11支影片,並將部分影像上傳至Facebook與Telegram。影片在網路上流傳,一直到有畢業學生通知女老師,4人才得知
遭學生偷拍。

4名女教師因此備受煎熬,甚至陸續出現身心狀況、失眠等情況,除了一起向警方報案外,4人分別向偷拍學生及其母親請求連帶賠償125萬元、125萬元、115萬元、120萬元。該名學生目前已經畢業就讀某大學,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且願意分期賠償,但金額太高,請求法官考量他的家境及尚為學生的身份,酌減精神撫慰金。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學生竊錄私密部位並散布行為,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經審酌對4名女教師造成的影響以及其家庭狀況,判處他及母親分別賠償30萬、25萬元、25萬元、2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STNN即時新聞》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