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4/26 23:52
記者韓少恩/台南報導
南部一名就讀大學法律系四年級的吳姓男大生,竟潛入某校園的女廁內,鎖定女學生進行偷拍。沒想到吳男在操作手機時,不慎誤觸閃光燈當場露餡。更誇張的是,檢警查扣其手機後,懷疑他還涉嫌在國中會考期間偷拍多達184名女學生,但他竟以「忘記密碼」為由拖延辦案。一審原給予緩刑,但台南高分院考量被害人拒絕原諒,且吳男有極高再犯風險,二審撤銷緩刑,改判有期徒刑6個月。
判決書指出,112年10月21日下午1時許,吳姓男大生潛入校園女廁,持手機從擋板下方伸出,準備偷拍如廁畫面,結果意外按到閃光燈,強光閃爍當場被女學生抓包。吳男嚇得收回手機落荒而逃,但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循線前往其宿舍將他逮捕,並查扣手機、記憶卡及2組針孔攝影機。
案件審理期間意外爆出案外案,檢方查出,吳男疑似在112年國中教育會考考場女廁內,偷拍多達184名穿著各校制服的女學生,為了釐清真相,檢方要求吳男提供手機密碼進行數位還原,沒想到吳男竟刻意提供錯誤密碼,事後更兩手一攤表示:「忘記了」,導致檢察事務官耗費超過一年時間破譯未果。檢方痛批,吳男身為法律系學生,不僅知法犯法,犯後還刻意阻撓辦案、浪費司法資源,態度惡劣。
吳男提出診斷證明並支付10萬元與A女達成和解,換取一審法官輕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但檢方不服上訴後,二審法官認為,吳男偷拍行為嚴重侵害未成年少女身心,且被害人A女在二審庭上明確表態「不原諒被告」,台南高分院最終認定,吳男犯罪情節非輕,加上另涉嫌多起偷拍案仍在偵辦中,顯見有極高再犯風險,撤銷原判決,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之性影像未遂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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