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辦公室主任「穿軍服」還PO網!媒體人揪「違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發布時間:2025/7/20 17:18

記者吳琪雅/台北報導

總統賴清德日前前往視導「漢光41號實兵演習」,其隨行幕僚、總統府辦公室主任陳羿伶身穿迷彩軍服現身,引發外界熱議。不少媒體與網友質疑其身分並非現役軍人,卻穿戴軍服公開現身是否違反法規。對此,總統府今(20日)發出聲明澄清,強調陳羿伶是配合軍方編組,參與演訓視導,「並無違法情形」。

▲總統府辦公室主任「穿軍服」還PO網!媒體人揪「違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從現場照片可見,陳羿伶當日身穿標準中華民國軍用迷彩戰鬥服,搭配同款軍帽。左臂上清晰可見「漢光演習」特製臂章,下方還縫有國旗與識別條,但未佩掛任何階級或單位識別章。整體服裝與現役部隊裝備高度相符,也因此引起部分媒體人與法律界人士關注是否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74條「冒用軍服罪」等規定。

 

事件曝光後,有網友質疑:「她是軍人嗎?憑什麼穿成這樣?」媒體評論亦指出,文職幕僚穿戴軍服可能模糊軍政分際,恐引發體制混淆。資深媒體人樊啟明表示,若非軍職人員卻著用完整軍服、軍徽,有可能構成冒用行為,依法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十萬元罰鍰。

對於外界質疑,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強調,陳羿伶當日配合軍方作業,依演訓指揮部規劃編組,與總統一同前往視導前線部隊。身著迷彩服、配戴安全裝備,屬「依據任務需要的作戰支援安排」,並非自行穿著軍裝出席,與冒用軍服毫無關聯。郭雅慧並呼籲外界理性看待,尊重國軍整體戰備部署,也不應因為性別或文職身分對特定人員放大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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