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祭改遭鞭炮炸傷又流產 宮廟人員要賠百萬

發布時間:2025/3/23 12:05

記者王宥鈞/綜合報導

一名在整形外科擔任護理師的邱姓女子,2023年間應苗栗三義鄉某宮廟邀請參加祭改,當時張姓廟方人員指示邱女赤腳跨在鞭炮上方,再由另名吳姓廟方人員點燃鞭炮,結果造成邱女雙腳嚴重燒燙傷,剛懷孕不久的胎兒也不幸流產,邱女事後怒將張男、吳男告上法院,並求償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共174萬餘元,經苗栗地院審理後,判處2人應連帶賠償999246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219日下午,邱女應苗栗三義鄉某張姓宮廟人員邀請,前往廟前參加祭改儀式,邱女並按指示脫掉鞋襪,雙腳張開跨在鞭炮兩側,由吳男點燃鞭炮進行祭改。

孰料鞭炮引燃後,卻造成邱女兩腳嚴重燒燙傷,雖緊急送醫救治,邱女的雙腳仍有23度燒傷、佔體表面積30%,邱女雖進行清創手術,又剃光頭髮,還用頭皮進行植皮手術等治療,但至今仍無法痊癒。

邱女怒將張男、吳男告上法院,認為2人導致她受傷還流產,向2人求償住院、醫藥費、工作收入損失等等,加上精神撫慰金120萬,共求償174萬餘元。庭審時,張男、吳男對邱女的主張不爭執,可是認為精神撫慰金的部分求償過高。

法官審理認為,判定張男、吳男應賠償邱女住院費、生活上因本案增加的費用、3個月工作損失收入共54萬餘元,另精神撫慰金的部分,兩人造成邱女因傷勢長期就診、精神上相當痛苦,審酌邱女在整形外科擔任護理師,月收約87千餘元,張男、吳男各在工廠、回收業任職,月薪約27千元,最終判2人應賠償邱女精神撫慰金45萬,共需連帶賠償邱女999246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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