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是詐騙!車手被逮稱願意悔改求輕判 轉頭瞬間再返詐團報到

發布時間:2025/7/11 10:23

果然是詐騙!車手被逮稱願意悔改求輕判 轉頭瞬間再返詐團報到

記者王宥鈞/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蔡姓男子因擔任詐團車手,協助領取贓款80萬元,被逮後遭法院判刑,蔡男賣慘為自己求情,聲稱自己是一時思慮不周、願意悔改,法官也真的給蔡男機會,最終將他輕判,孰料蔡男下一秒又回到詐團繼續重操舊業,還在另案中騙走受害者150萬元,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依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蔡男有期徒刑38個月,併科罰金15萬元。

判決書指出,該詐團在去年6月間以投資飆股獲利,誘使被害者交付150萬元,蔡男於是前往取款,並把偽造的收款收據、合作契約書交給受害者;蔡男拿到贓款後,依詐團指示把錢移轉給其他成員,事後他獲得1000元報酬。

而蔡男後來遭逮,檢警調查發現,他在202312月間就曾因為擔任車手被告,當時他還一臉懊悔的聲稱自己是思慮不周,獲得的利益也很輕微,願意悔改,希望法官減刑或宣告緩刑,法官最後也真的給他機會,分別判處他有期徒刑12個月、9個月,孰料下一秒,他立刻回詐團報到,繼續當車手。

檢方認為,蔡男在前案審判期間所表現的均是虛情假意,目的只是為了希望輕判,根本沒有悔改,而本案中,他收取的詐騙金額高達150萬元,遠超前案的80萬元,造成受害者嚴重的財產損害,偵結後將他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蔡男在前案中辯稱願意悔改、請求減刑,然後又接著從事詐欺,可見他的悔悟之意均為虛假,也沒有從中學到教訓,法敵對意識極為強烈,素行不佳,最終依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8個月,併科罰金15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150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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