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鯛魚排驗出禁藥⋯業者官網公布自行送驗結果「未檢出」!高雄市衛生局:不同檢體

發布時間:2025/12/3 13:28

記者韓少恩/綜合報導

鯛魚排驗出禁藥,業者自行送驗結果逆轉,高雄市衛生局發聲明:不同檢體。(圖/翻攝畫面)

高雄路竹中正店全聯販售之「台灣鯛魚排」檢出不得驗出的動物用藥超標,要求全面下架。不過,供應商「口湖漁類生產合作社」在官網公布SGS檢驗報告,顯示「恩氟喹啉羧酸未檢出」。對此,高雄市衛生局今(3)日發聲明強調,採檢及檢驗皆依法依程序嚴謹作業,與業者自行外部送驗所謂同批號原料樣品為「不同檢體」。

「口湖漁類生產合作社」2日於官網發布澄清聲明,表示隨機抽樣同商品之不同批號,送交公正單位SGS進行檢測,未檢測出「恩氟喹啉羧酸」;業者強調,捕撈、宰殺前均已依法對台灣鯛原料進行檢驗,結果同樣未檢出動物用藥,品質無虞。

對此,高雄市衛生局表示,本局採檢及檢驗皆「依法依程序嚴謹作業」,本件台灣鯛魚排(大)(效期:2027年9月16日)」產品抽驗時為完整包裝,經檢驗結果檢出動物用藥「恩氟喹啉羧酸」,與「不得檢出」之規定不符,要求業者依法進行下架回收,落實保障民眾食品安全。以上與業者自行外部送驗同批號原料樣品為「不同檢體」。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9條,若食品業者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可自收到通知日起15天內,向「原抽驗機關」申請複驗。衛生局依法將以「留存之原檢體」儘速於3日內完成複驗並通知申請單位檢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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