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信良涉勒索1300萬⋯二審逆轉獲判無罪!台南高分檢不服判決上訴了

發布時間:2025/11/18 19:33

記者韓少恩/台南報導

郭信良二審改判無罪,台南高分檢17日提上訴。(圖/翻攝郭信良臉書)

南市前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涉及自辦市地重劃案中遭控向業者索賄1300萬元,台南地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郭信良 13 年徒刑,二審台南高分院則改判無罪。台南高分檢不服,已於17日提上訴。

台南高分檢指出,二審法院在認定是否存在藉勢藉端勒索、300萬元是否屬於督促公務進度的對價,以及郭信良是否對行政機關施壓等核心爭點時,未合理說明。檢方質疑,證人供述與卷證間的矛盾未獲釐清,卻逕行判決無罪,且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的相關法條有不當之處。

回顧案件內容,檢方起訴指稱,郭信良在任內涉嫌介入安南區佃西自辦市地重劃作業,並與里長高進見共同向工程顧問公司及重劃會會長廖堅志收取 1300 萬元賄款,案件經台南地檢署偵結後提起公訴。

一審台南地院經審理後,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郭信良13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高進見則被判9年徒刑,另因教唆偽證罪判刑6月、褫奪公權4年。檢方與被告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認為罪證不足,改判二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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