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9/12 17:47
記者張一彪/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京華城等案,本月5日獲北院裁定以7000萬交保,柯經過深思後8日正式交保,離開台北看守所。台北地檢署9日提出抗告,11日將抗告狀送達高院,高院今(12)日下午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
北檢抗告提出4大理由,一、柯文哲涉政治獻金侵占案部分,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詰問完畢,仍有羈押必要;二、柯文哲交保後與同案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有接觸,違反交保禁令;三、柯文哲交保後,向眾望基金會前董事長李文宗喊話,但2人仍是互相指證關係;四、羈押禁見期間,柯文哲授權特定人士透過自己名義,於網路社群攻擊對己不利之證人、製造輿論、斷章取義,有隔空串證嫌疑。
高院認為,京華城案尚有證人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
原審在7月21日裁定時,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長羈押,卻又在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
合議庭認為,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被告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但全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之被告雖僅有11人,惟於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繁多,是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實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被告2人明確知悉為宜之必要。
據綜上所述,因此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原裁定既有未盡之處,合議庭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