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IG結識國三少女 誘國小公廁壞壞搞出人命「打工賠調解金」

發布時間:2025/8/5 17:36

記者王宥鈞/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詹姓男大生2年前透過IG認識一名當時就讀國中3年級的少女小魚化名,然後利用她年幼無知,竟誘騙她拍攝性影像,又趁小魚到西門町畢旅時的自由活動時間,帶她到國小公廁激戰1次,沒想到搞出人命,小魚的父親發現後,將詹男告上法院,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詹男和小魚及父親達成調解、現在還在兼職當美食外送員賺錢,依犯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合併執行2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6月間,詹男透過臉書和IG認識還在念國中3年級的小魚,詹男頻繁私訊小魚「看妳電愛」、「視訊就是一起用,就是可能比較有臨場氛圍」、「我要看妳洗澡」「看妹妹」、看穴穴」、「可以看妳把手指放進去嗎」等,指示小魚拍攝私密性影像,並傳給他欣賞。

同年1025日,小魚參加畢業旅行,詹男趁她晚上自由活動的時間,把她帶到西門町附近一間國小男公廁內,和她無套激戰,孰料同年11底,小魚被家人發現懷有身孕,她才說出和詹男的事,父親憤而將詹男告上法院。

法官審理後考量,詹男雖引誘小魚拍攝性影像,但手段還算平和,也沒有四處散布,且已和小魚、小魚父親達成調解,並按期分期支付調解金,父親也表示詹男年紀尚輕,如果知道悔改,他願意給詹男緩刑。

另審酌詹男還在念大學,目前兼職美食外送員,月收入約16000元,依犯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17個月徒刑又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處有17個月徒刑。合併執行2年徒刑,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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