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7/20 11:30
記者王宥鈞/綜合報導
台南市一名女子小莉(化名)與網友阿德(化名)認識後,在去年5月間相約在摩鐵見面,孰料小莉在裸睡時遭到阿德偷拍,之後因此被阿德威脅要發生性關係,最後只能妥協答應,小莉事後心有不甘提告,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法官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強制性交罪,判處阿德2個月、3年6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小莉與阿德是在2024年間透過網路認識,之後在5月間,2人相約到台南一處摩鐵見面,結果小莉先在房間內脫掉衣物裸睡,阿德竟趁她熟睡掀開被子偷拍她的裸體,但當天2人並無法發生關係。
一個月後,阿德再度約小莉到摩鐵見面,然後就亮出他偷錄的私密影片,並且開口要脅小莉,若是不和他發生性關係,就將這些影片散佈到網路上,並表示,只要可以和他嘿咻,他就會將這些影像刪除。
小莉看到影片後大感崩潰,加上阿德不斷威脅,且她也相信阿德在完事後應該會刪除影片,竟真的答應阿德要求,但小莉事後越想越不甘心,於是提告阿德。
阿德對此辯稱,強制性交的部分應只有未遂,因為在他與小莉發生性行為以前,小莉就先確認影片已刪除,他也沒對小莉做出壓制等舉動,還是他花時間安撫小莉的情緒後,小莉自願同意與他發生關係。
但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未採信阿德說詞,最終仍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強制性交罪,判處他2個月、3年6個月有期徒刑,不過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