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7/19 14:51
記者王宥鈞/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阿豪(化名)今年6月間和朋友聚會時,竟在公共場所手持西瓜刀互相追逐嬉鬧,由於場面太過驚恐,路過民眾被嚇得四處鳥獸散,紛紛報警,阿豪被通知到案後竟稱,當時是因為太無聊,才會拿放在機車上的西瓜刀和朋友追逐玩耍,全案經高雄地院簡易庭法官審理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判處阿豪罰鍰3000元。
判決書指出,今年6月間,阿豪在高雄市與友人碰面聊天,但不久卻當街拿出一把西瓜刀,開始與友人追逐嬉鬧,路過民眾見狀,以為是有人在當街追殺仇敵,紛紛走避並報警,阿豪事後被通知到案後,因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法院裁處。
阿豪雖然坦承有做出上述行為,但他解釋,所購買的西瓜刀是為了切西瓜,事發當日他在和朋友聊天玩耍,因為覺得無聊,才會把放在機車上的西瓜刀拿出來作勢追逐友人,其實都是在打鬧而已。
高雄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阿豪所持有的西瓜刀十分堅硬且鋒利,若朝人揮砍,足以傷人性命,確實屬於具有殺傷力的器械,而且事發地點是一般人都可以任意出入的街頭,並非販賣水果的場所,應當沒有使用西瓜刀的必要。
法官表示,阿豪無正當理由持西瓜刀在公共場所嬉鬧,造成他人恐慌,客觀上具有妨害社會安寧秩序及危害社會大眾生命安全之虞,確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最終判處他罰鍰3000元,但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