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7/15 14:40
記者王宥鈞/台北報導
北部一名32歲邱姓女律師,2022年出國留學前,竟在健身房偷走其他客人放在置物櫃內的現金1萬3000元,事情曝光後,邱女雖賠償對方5萬元,但仍被法院判處拘役20日確定,台北地檢署也將邱女移付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邱女僅因一時貪念就下手行竊,有損律師名譽、形象與專業,決議申誡處分,邱女需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研習6小時。
檢警調查,2022年7月7日中午,邱女在北市信義區某健身房女性更衣室內,竊取黃姓女子放在置物櫃內的現金1萬3000元,黃女發現金遭竊立即報警處。
孰料邱女食髓知味,同年8月3日下午,邱女又在同一家健身房偷走陳姓女子置物櫃內的現金700元,陳女報警後,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是邱女所為,因此依現行犯將她逮捕,深入調查後,才發現黃女置物櫃現金竊案也是她所為。
對於偷竊陳女700元,邱女當庭認罪,台北地院考量她具悔意,2022年12月依竊盜罪判罰金6000元,緩刑2年。
至於偷竊黃女1萬3000元一事,邱女同樣認罪,但邱女聲稱黃女事後要求她要賠償5萬元,否則就將此事告訴她家人,邱女無奈只好賠償。但黃女否認收到5萬元賠償,也拒絕出庭,法官最後依銀行提供的邱女提款紀錄,認定邱女已賠償,犯罪所得也發還黃女。
邱女庭訊時哭泣懊悔表示,她準備要出國留學,因學費高達400萬元感到負擔太大,看到置物櫃內放有現金一時貪心才會觸法,法官審理認為金額不大,且邱女有悔意,2023年11月依竊盜罪判處邱女拘役20日確定,北檢則依《律師法》規定將她移付懲戒。
律懲會認為,邱女的盜竊行為雖與執行律師職務無涉,但僅因一時貪念而竊盜的行為,仍有損律師之名譽、專業與形象,決議予邱女申誡處分,邱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研習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