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7/14 15:37
記者吳琪雅/新北市報導
新北三峽今年5月發生嚴重車禍,一名余姓男子駕車高速衝撞,造成3死12傷。新北地檢署今(14)日偵結指出,余男事發時最高時速高達104.6公里,熟知地形卻未減速、也未煞車,行徑形同放任死亡發生,認定他涉「不確定故意殺人」。但由於余男已於5月31日病故,依法對其做出「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余男5月19日下午駕車自苗栗北上,於16時3分許行經三峽國成街一帶,違規左轉後全程高速行駛、連續衝撞車輛與行人,最終釀成3人死亡、12人輕重傷。車內行車紀錄器顯示,其駕車期間時速最高達104.6公里,且長達約400公尺未有任何煞車動作。
檢方指出,余男無酒駕、無服藥,案發時意識清楚,身心狀況穩定,亦具正常駕駛能力。他熟悉該區道路、知曉該時段有學童放學及行人眾多,卻仍持續高速駕駛、未採取減速避險行動,顯見其對可能造成死傷已有預見,卻放任後果發生。
檢方認定,余男的行為符合不確定故意殺人的構成要件,但由於其在案發後併發多重器官衰竭與敗血症身亡,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其做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