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莽男噴「我送妳去殯儀館」吃官司 法官認「情緒性發言」判無罪

發布時間:2025/7/13 14:56

行車糾紛莽男噴「我送妳去殯儀館」吃官司 法官認「情緒性發言」判無罪

記者王宥鈞/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王姓男子20233月間,因行車糾紛與駱姓女子爆發口角,竟當街對駱女飆罵「我送妳去殯儀館」,駱女依據行車紀錄器錄音提告王男,檢方也依恐嚇罪將王男起訴,但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男當時僅為情緒性發言,無實際加害意圖,因此判決他無罪。

判決指出,20233月間,王男與駱女在新竹縣某路段因左轉發生爭議,王男質疑駱女轉彎未禮讓直行車,駱女認為自己沒有錯,雙方爆發激烈口角,駱女就說,「不然叫警察來處理。」王男就飆罵「什麼警察局?不用啦,我送妳去殯儀館啦。」

駱女認為遭恐嚇,事後提供行車紀錄器與錄音檔提告王男,但王男辯稱,自己當時的原意是「我差點被妳送去殯儀館。否認恐嚇駱女,不過法院勘驗錄音後確認,王男確實對駱女講出我送妳去殯儀館。」辯解難以採信。

但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素未謀面,糾紛屬一時情緒反應,王男雖言語激烈,並無進一步威脅或實際行動,加上他事後即駛離現場,反而是駱女尾隨其後,可見當下並無造成實質恐懼,難以構成恐嚇罪,最終判決王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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