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7/11 10:04
記者王宥鈞/綜合報導
屏東縣一名黃姓婦人在2023年7月11日上午騎機車行經滿州鄉一處民宅時,突然遭一隻黑狗追咬,最後造成黃婦左小腿外側受傷,經診斷為創傷性軟組織感染,併皮膚及表淺筋膜缺損,甚至因為傷口反覆發炎險遭截肢,黃婦後來自己查出咬她的黑狗事一名事發時僅16歲的林姓少年所飼養,因此向法院提起民事求償,主張醫療費用3270元與損害慰撫金99萬元,經法院審理後,最終判決林男應賠償黃婦30萬3270元。
檢警調查,當時事發後,林男與家人都否認涉案,辯稱飼養的黑狗均有繫繩或關籠,案發時黑狗也未外出,黃婦並不是被他所養的黑狗咬傷,但法院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確實發現黑狗是由林家衝出咬傷黃婦,然後再返回住處旁草叢藏匿。
而林男的鄰居及林家成員間的對話錄音也指出,林男家中的黑狗隻曾有攻擊行為,事發當天,林父還罵兒子,你「沒把狗綁好才會出事。」
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男未善盡對黑狗的管束義務,當漁夫的父親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儘管黃婦主張慰撫金99萬元,但考量其實際傷勢、住院超過10日所受痛苦,以及雙方經濟能力與生活背景,法院最終酌定慰撫金為30萬元,加計醫療費用3270元,最終判決林家父子要賠償30萬32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