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7/8 14:41
記者王宥鈞/綜合報導
南部一名大學生大衛(化名)與一名女子小芬(化名)因為細故鬧得不愉快,去年12月間竟在IG發文,辱罵小芬及另名男子,「X女人」、「讓寵物跑出來下『夏夕夏景』亂咬人對嗎?」結果因此吃上官司,全案經法官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大衛罰金4000元,得易服勞役4日。
判決書指出,大衛因與小芬發生爭執,去年12月間竟在IG發文辱罵小芬及另名B男子,「X女人,管好妳家的狗可以嗎?讓寵物跑出來『夏夕夏景』亂咬人對嗎?」、「暴露狂」、「誰家的狗啊?放出來丟人現眼」等內容,導致小芬和該名男子的人格及社會評價受到貶損。
經友人在IG看到大衛貼的文章後,將此事轉告小芬與該名男子,2人便決定向警方報案並提告,而大衛到案後也坦承在IG貼文辱罵2人。
法官審理認為,大衛的文章內容使用粗鄙字眼,帶有輕蔑他人、使人難堪的意思,而且他發文的動機只是為了宣洩個人不滿情緒,與公共利益無關,極易使不知情的人對小芬和該名男子留下負面印象,確實對2人的名譽造成相當的不良影響。
法官表示,考量到大衛已經坦承犯行,雖然他有意和解,但遭小芬和該名男子拒絕,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他罰金4000元,得易服勞役4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