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7/4 16:18
記者王宥鈞/台北報導
北部一名男子阿志(化名)與越南女子阿春(化名)在越南結婚後,2人回到台灣後也辦理結婚登記,孰料阿春來台第4天就落跑不見,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發現,竟然有人開車接應阿春離開,然後就再也無法聯絡上阿春本人,阿志心寒之餘,決定放生妻子,也獲得基隆地院法官裁定准許。
判決指出,阿志與阿春先在越南結婚後,直到2023年2月間2人回到台灣後,又辦理結婚登記,孰料阿春才來台灣第4天後就無故離家,就此音訊全無,且至今未歸,報案協尋也都沒有結果,阿志認為與阿春的婚姻已有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因而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阿志的母親也證稱,阿春來台灣後,並未與家裡的人發生糾紛,事發當天全家還一起去基隆廟口吃飯,阿春後來說要上廁所,結果人就不見了,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赫然發現,竟然有人開車來載送阿春,之後就完全失去聯絡。
基隆地院法官調查,阿春離家後,至今確實未曾返回夫妻倆的共同住所,也沒有與阿志聯繫,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本案確實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存在,且該事由並非由男方負責,而阿春經過法院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法院最終裁定准許阿志的請求,判准2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