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一劣警花2000邀少男幫口交 惡行曝光下場超悽慘

發布時間:2025/6/23 18:25

保一劣警花2000邀少男幫口交 惡行曝光下場超悽慘

記者王宥鈞/台北報導

警政署保一總隊一名葉姓員警,去年3月間透過交友軟體,以2000元代價要一名15歲少男幫他口交,事情曝光後,基隆地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子為有對價性交行為罪判處葉男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確定,內政部再將葉男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判處降2級改敘,併罰款新台幣1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319日,葉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未滿一名15歲的少男,同年55日,葉男邀約少男見面,並以2000元為代價邀約少男性交易,少男同意後,雙方約定於56日下午由葉男開車至少男就讀的國中接送少男。

葉男載到少男後,立即驅車前往自家住處,然後由少男幫他口交,完事後也當場交付現金2000元給少男,孰料少男事後將此事告知同學,同學又轉告學校老師,老師依規定通報新北市社會局並報警,全案才曝光。

葉男在地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法官審酌葉男犯後態度良好,且案發後葉男自警界辭職,且葉男因一時衝動犯法,但已與少男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並付清賠償,足徵其已有悔意,應能知所警惕,相信無再犯之虞,因此判刑1年,緩刑5年。

但內政部同時將葉男移送懲戒法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葉男除觸犯刑罰法令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屬公務員懲戒法的違法行為。且其所為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務之尊重與執行職務之信賴,為維持公務紀律,自有予以懲戒之必要。

審酌葉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尚見悔意,又其平日工作表現尚屬正常,執勤認真等,判決降2級改敘,併罰款新台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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