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6/8 14:27
記者王宥鈞/綜合報導
法務部調查局某調查站一名女調查官(A女)指控她的上司吳姓副主任,經常利用A女在巡視樓層時、以及單位聚餐時對她伸出鹹豬手,還點名A女駕車接幫他載運酒品,然後藉機在車上襲胸猥褻,全案經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3罪,共判處吳男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是調查局某地調查站副主任,主要負責綜理行政業務及指揮監督所屬調查官,對A女有公務指揮監督權及考績評定權,但吳男竟為滿足一己私慾,接連3次對A女有妨害性自主的犯罪行為。
檢方起訴指出,吳男於2023年5月間某日晚間9時20分許,趁A女在逐層巡視機關辦公樓層時,在辦公室走廊伸手抓握A女胸部猥褻得逞;同年7月25日,吳男又指派A女駕車接送他搬運酒品途中,再次隔著A女內衣猥褻胸部得逞。
2024年5月8日晚間,吳男與A女共同參加友人於嘉義市某飯店舉辦的品酒會時,利用與A女及3名友人合照之際,又伸手觸摸A女臀部得逞。以上皆涉犯利用權勢猥褻罪。
嘉義地院審理期間,吳男坦承全部犯行而略見悔意,法官審酌吳男無刑案前科紀錄,素行尚佳,歷年年終考績除2024年核定為丙等外,其餘皆列甲等,另外在2024年10月24日因違反紀律言行不檢被記1大過外,其他工作表現上也多次獲得嘉獎及獎牌。
法官藉此長期觀察吳男人格圖像及工作表現,認為他在任公職期間對於社會貢獻非微,吳男雖有調解意願,但A女表示無此意願。法官兼衡吳男自述大學畢業的智識程度及其家庭狀況,及因本案職務遭強制異動至其他地區任職等情狀,依3個妨害性自主案件,分別判處吳男有期徒刑6個月、6個月及4個月、均得易科罰金;合併應執行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