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6/2 18:57
記者張一彪/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名30多歲女子入住中西區某背包客棧,當晚與2名小鮮肉入住同房間;結果一覺醒來,女子下午到警局提告性侵、猥褻,2名男子到案後皆表示「難以理解」,但女子堅持提告,警方依規定受理,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函送法辦。
一名30多歲女子於今年4月,入住背包客棧,當晚的室友為2名20多歲的小鮮肉;A男外表斯文、B男則較為粗獷,三人成為一日室友,同在客廳聊天徹夜未眠,女子先與A男在陽台抽菸看對眼接吻,而後進浴室洗澡時,B男又一同進了浴室,2人在裡頭情慾流動,發生性關係。
完事後回房睡覺,女子選擇與A男同床入眠,B男則獨自睡在床上,隔日三人分別退房;不料,2名男子竟然突然接到警方通知,要求到案說明,才知道被該名女子提告猥褻、性侵。
2人皆向警方表示難以理解,因為在當時狀況應屬一夜情,不明白為何會有此誤會;警方調閱監視器,當晚3人在客廳一切正常,女子還與A男深情擁抱,誰都沒料到,隔天酒醒,兩情相悅變成不悅,但女子堅持提告,警方依規定受理,全案經製作筆錄後函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