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5/26 17:57
記者王宥鈞/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張姓男子2024年5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子小莉(化名),雙方相約見面後,張男聲稱擁有「旅館優惠券」,並以酒駕危險為由,將小莉載往台中市一家摩鐵,然後兩度性侵小莉得逞,是情曝光後,張男辯稱雙方是妳情我願,甚至說「小莉當時嘴巴說不要,但她身體很誠實。」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張男不尊重小莉意願,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與小莉是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去年5月22日凌晨,他與小莉相約在台中一間超商碰面,但見面後,張男便以「喝酒擔心被查酒駕」、「我有旅館優惠券」為由,誘騙小莉前往旅館。
結果小莉真的相信,也跟著張男進入摩鐵,孰料剛進房間後不久,張男即開始對小莉上下其手,甚至性侵得逞,短暫休息後,張男二度侵犯小莉,小莉趁機用LINE向友人求救,並成功搭計程車脫困,隨即報警。
法院審理期間,張男辯稱雙方互動親密,形同情侶,甚至強調是小莉主動脫衣,他還問「妳舒服嗎?」小莉也有回應。但小莉表示,過程中曾明確推開張男並說「不要這樣,我沒有要做。」張男卻說「妳說的不要是真的還是假的?」甚至懷疑她「性冷感」。
小莉當下還傳訊息向朋友求救表示「他在泡澡、你有朋友可以來載我?真的很噁心。」友人對此證稱小莉當時情緒低落、眼眶泛淚,神情狼狽,法官因此認定友人說詞可信。
法院指出,張男自述曾聽聞小莉說「不要」,卻主觀解讀為「身體很誠實」,足見他對女性性自主毫無尊重。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