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8/28 22:34
記者蘇沐言/台北報導
針對中選會否決立法院通過的鞭刑公投案,立法委員許宇甄表示遺憾。鞭刑是否適合作為刑事政策,社會當然可以贊成、可以反對,但公投的意義,就是讓人民透過民主程序表達意見。中選會可以依法審查,卻不該直接替人民決定「這個議題不准投」。
許宇甄指出,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民調顯示,73.3%民眾支持以公投方式推動鞭刑打擊詐騙,84.7%支持政府針對重大詐騙、虐童、性侵等犯罪引進鞭刑或至少正式評估。這些數字不代表公投一定會過,卻足以證明社會對現行刑罰制度與司法正義存在強烈改革期待。
許宇甄指出,中選會第一個理由,是認為我國現行法律沒有鞭刑制度,因此這項公投屬於「立法原則創制」,而非「重大政策創制」。但這個說法根本站不住腳。重大政策往往本來就需要透過後續立法才能落實,不能因為政策最終需要修法,就反過來認定它不是重大政策。對重大性侵、虐童、詐欺犯罪應採取何種刑罰,本身就是國家刑事政策與司法制度的重大選擇,豈能只用「現行法律沒有」六個字,就把人民表態的門關起來?
許宇甄表示,中選會第二個理由,是鞭刑可能涉及兩公約所禁止的酷刑、殘忍或不人道處罰,因此存在人權疑慮。但這正是社會需要公開討論的核心爭點。兩公約的人權保障當然必須尊重,但刑罰制度如何兼顧人權保障、犯罪嚇阻與被害人正義,本來就需要持續辯論,各國制度、歷史與民情也有所不同。中選會可以提出人權疑慮,卻不能因為自己對爭議已有立場,就連人民討論、辯論與表態的機會一起沒收。
許宇甄批評,更荒謬的是,把中選會兩套理由放在一起看,更顯前後矛盾。一方面說鞭刑不算「重大政策」,另一方面卻又大談國際人權公約、刑罰制度與基本人權;如果一項議題重大到涉及司法制度、刑罰政策、基本人權與國際公約,怎麼最後反而被中選會認定「不是重大政策」?今天記者會上,主委游盈隆背後寫著「超然、公正、中立、客觀、專業」,如今看來格外諷刺。
許宇甄強調,立法院從來不是要求中選會支持鞭刑,而是要求中選會尊重人民表態的權利。獨立機關若從保障民主程序,變成替人民決定哪些議題「可以討論」、哪些議題「連票都不能投」的民意關卡,極度不可取。今天被擋下的不只是一項公投,更可能讓台灣社會形成寒蟬效應:只要少數獨立機關委員不認同,人民再強烈的改革期待,都可能連進入公共辯論的資格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