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三妹會考前夕出事!男友「沒避孕狂戰3次」影響分數 少女爸氣炸求償120萬下場曝

發布時間:2026/8/19 20:15

記者王漫妮/新竹報導

新竹男在小女友會考前「無套激戰」,遭對方父親求償120萬。

新竹一名曾姓男子明知女友小美(化名)未滿16歲,竟按耐不住慾火,趁著國中教育會考倒數前夕,多次將小美帶回住處發生性關係,而且全程未做任何避孕措施。事後小美身心受創、頻繁缺課,導致升學會考成績大受打擊。小美父親得知真相後崩潰氣炸,痛批對方嚴重侵害親權,憤而提告求償12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民事部分判曾男必須賠償少女父親20萬元。

判決書指出,曾男與仍在就讀國中的小美原為男女朋友,曾男明知女方年僅14歲以上、未滿16歲,竟於民國113年4月10日、11日及21日短短半個月內,先後3次將小美帶回新竹市住處房間內發生性行為。全案經檢方起訴後,刑事部分法院日前已判處曾男3罪各5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8個月徒刑。

眼看大考在即卻遭逢變故,小美父親在法庭上心碎主張,事發當下正值國中教育會考前一個月衝刺期,女兒事後上學狀態嚴重失常,不僅頻繁缺課、更無心準備考試,導致關鍵會考成績慘跌。加上曾男沒有任何避孕措施,害得父女倆事後極度恐慌受孕與染病風險,造成無法抹滅的心理創傷,因此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曾男索賠120萬元精神慰撫金。

新竹地院法官審酌,小美心智尚未成熟,缺乏完全的性自主判斷能力,曾男逞一時私慾的行為已重創少女身心健全與人格發展,更讓小美父親承受莫大的精神痛苦與照護壓力。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以及曾男迄今仍未與對方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認定精神慰撫金以20萬元較為適當,判決曾男應賠償小美父親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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