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5/12 17:46
記者張一彪/台南報導
國民黨台南市議員蔡淑惠涉詐領助理費案,去年9月遭台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對4人提起公訴;蔡淑惠坦承部分犯行,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共533萬1012元,希望能換取輕判,今(12)日,台南地院2時30分一審判決出爐,蔡淑惠遭判處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給予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檢方調查,蔡淑惠在2009年10月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擔任台南市議會議員期間,與黃姓被告、蔡姓助理、許姓助理等人共謀,向南市議會虛報公費助理名額或浮報公費助理薪資,藉以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共533萬1012元台幣。
檢方偵查期間,蔡淑惠坦承部分犯行,主動繳回所有犯罪所得共533萬1012元,全案於去年9月偵查終結,蔡淑惠與黃、蔡、許等4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依法起訴。
台南地方法院今(12)日下午宣判,法官認為蔡淑惠涉犯《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此外,其餘3名被告亦獲判緩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