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山警攔查硬切!害男大生摔車「骨折又延畢」警辯:有優先權 法官打臉判國賠49.6萬

發布時間:2026/8/13 17:42

記者王漫妮/桃園報導

龜山分局前年(2024)攔查車輛時,造成大學生摔車骨折,男大生提告求國賠。(示意圖/AI生成)

桃園龜山區前年發生一起驚悚車禍!一名盧姓男大生騎車行經文化一路與文桃路口時,前方龜山分局林姓員警為了攔查違規車輛,竟未注意車輛間隔突然猛力向右切,導致後方小客車嚇得緊急閃避,當場將外側車道的盧男硬生生擠壓撞倒。盧男連人帶車滑行撞上路人,慘遭右側開放性脛腓骨骨折,住院長達19天,甚至連學業都被迫延畢。桃園地院審理後,判處龜山分局須賠償49萬6127元,全案仍可上訴。

巡邏車突往右偏行!小客車急閃擠壓騎士 男大生慘骨折延畢

回顧整起事故,發生在2023年4月8日上午9時許。當時龜山分局林姓員警駕駛巡邏車行經文化一路與文桃路口內側車道,因急著攔查違規車輛,在未注意車輛並行間隔的情況下猛力往右偏行。行駛在右後方的自小客車李姓駕駛見狀嚇一大跳,只能緊急跟著向右閃躲,未料這一閃直接擠壓到外側車道的盧姓男大生。盧男當場倒地滑行撞擊路人,經送醫急救後確認為右側開放性脛腓骨骨折,光住院就住了19天,不僅好幾個月無法工作,課業更因此受拖累導致延畢。

警喊「有交通優先權」反指超速 法官打臉:員警是唯一肇因

事故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定林姓員警開車未注意並行間隔為「唯一肇事原因」,其餘駕駛與行人完全沒有過失,林員先前也已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確定。盧男事後提出民事國家賠償,向龜山分局與林員索賠醫療、看護、薪資損失、機車修繕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共76萬5096元。

開庭時,龜山分局與林員辯稱當時是在執行取締勤務,依法享有交通優先權,還反指盧男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有超速,應負擔50%過失責任。不過法官審理後狠打臉該說法,認定林員確實有疏失且不符緊急避難免責要件,盧男則是毫無過失。

法官判龜山分局賠49萬元 員警個人免賠原因曝光

針對求償對象,法官指出依據《民法》第186條規定與最高法院判例,公務員執行職務若非「故意」侵權,受害人僅能向國家機關請求賠償,無法向公務員個人求償,因此駁回對林員個人的告發。經重新核算醫療、看護、薪資及機車折舊修復等費用,並考量盧男傷情與精神痛苦,裁定精神慰撫金以20萬元為適當,最終判處龜山分局應賠償盧男49萬61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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