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天坑案宣判!12被告「僅楊文科無罪」建商、公務員都有事 法院曝原因

發布時間:2026/7/13 21:53

記者王漫妮/新竹報導

竹北天坑案今(13日)一審宣判。

喧騰一時的「竹北天坑案」,新竹縣長楊文科因遭檢方指控違法復工圖利豐邑機構,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求處重刑。經過長達近2年的審理,新竹地方法院今(13)日下午4時正式宣判,楊文科獲判無罪。法院認定,楊文科准許復工是基於當時的專業審核權限,並非濫用職權,且查無具體證據證明他主觀上有違法圖利的意圖。

此次涉案的12名被告,判決結果各異。除了楊文科無罪外,新竹縣政府前工務處長江良淵,因涉犯共同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犯罪所得1483萬元。豐邑機構創辦人劉樹居與總經理邱崇喆,則因涉犯違背建築術成規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及教唆偽證罪,皆遭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新竹地院說明,關於楊文科涉及圖利罪的部分,雖然楊文科曾在2022年7月31日指示成立專案小組,但經查該小組並非法律明文規定的機構,僅具備諮詢功能。關鍵的「豐采520」建案復工核定權,實則歸屬於縣府工務處,並非楊文科本人親自決策。

法院進一步強調,行政機關針對建案復工的審核,屬於專業職權範圍內的判定。法院指出,不能僅憑事後發生的塌陷災害,就回頭推論當時行政機關的行政作為即屬違法或濫用裁量權。審酌全案證據,法院認為無法證明楊文科、江良淵等人明知違法仍執意圖利,因此難以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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