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5/6 21:29
記者張一彪/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名王姓大地主過世後,留下市值3億多元遺產,除了「漁會信用部」存款15多萬元平分給4名女兒外,其餘資產皆由2兒子繼承;其中1名女兒,認為此舉侵害她的《民法》特留分繼承比率,打官司要求繼承者返還2100多萬元。台南高分院與台南地方法院看法不同,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判決書指出,王姓大地主於110年3月過世,按照其生前公證立的遺囑分配,4名女兒平均分配南市漁會信用部存款15多萬元,1人平均拿到3.1萬元,其餘的3億多元遺產由2兒子繼承;其中1名女兒認為,按照《民法》特留分規定,她可獲得2151萬多元,父親遺囑侵害其權利,向台南地院提出訴訟,要求繼承者返還2148萬元。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遺產尚未分割,繼承者亦未取得遺產,並引用最高法院判例,指出特留分扣減權人行使扣減權後,其特留分並非轉換為按應繼財產價值計算的金錢,扣減權人請求返還應繼承財產價值計算的金錢於法不合,在未經言詞辯論的情況,直接判決駁回。
王女不服提出上訴,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一審見解並非沒商討餘地,法官應與王女進行討論,進行必要的法律陳述理由補充,但原審未經過此程序就直接駁回,再加上未依法行使闡明權,導致訴訟關係未明就駁回,訴訟程序有瑕疵,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