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5/22 17:51
記者王漫妮/台北報導
網紅「盾牌牙醫」史書華驚傳踢到鐵板!他在2023年間在臉書粉絲專頁大張旗鼓開起名錶「OMEGA」團購,還高調強調是「與瑞士精品160年的OMEGA合作」,不料卻遭到瑞士原廠跨海怒告侵害商標權及違反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與商業法院一審原本判處史書華須賠償50萬元,案經上訴後,二審智商院判決大逆轉,改判他必須賠償高達70萬元,且還得在臉書粉專連續刊登判決主文30天,全案仍可上訴。
回顧這起案件,史書華在2023年4月期間,大動作在旗下「盾牌牙醫史書華」、「邪教教主史伊森」等臉書粉絲專頁,使用「OMEGA+Ω」等商標大開團購,不僅宣稱自己和瑞士原廠攜手合作,還祭出「超級VVIP價格」、「鄰櫃取貨」等噱頭吸引粉絲。這番操作立刻引來瑞士商亞米茄公司注意,原廠火大發聲明澄清,雙方根本從未洽談或達成任何團購合作協議,痛批史書華的行為不只侵害商標權,更是嚴重減損了精品商標的識別性與信譽。
瑞士原廠指出,史書華利用不實訊息吸引消費者購買手錶,藉此拉抬自己臉書粉專及團購平台的知名度與銷售量,嚴重影響原廠商譽,甚至因為「團購」風波導致品牌精品形象貶低,慘遭外界質疑抨擊,讓頂級精品瞬間淪為一般團購商品,因此憤而提告求償。
面對原廠跨海大動作指控,史書華則是全盤否認,堅稱雙方確實有達成合作團購協議,自己是依協議合理使用商標。他辯稱,使用商標只是為了讓消費者知道可以向OMEGA購買手錶,且發票也都是由OMEGA公司開立,主觀上符合「指示性合理使用」,完全沒有攀附商標或廣告不實。史書華更強調,自己只在粉專和Google表單表明享有VVIP折扣、賣完為止,並未虛偽不實,且原廠最終順利銷售10支手錶,根本沒有損害可言,網路上對他的惡意抨擊,不能算在原廠商譽受損的頭上。
不過,法官在審理後狠狠打臉史書華的說詞。法院二審認定,史書華在粉專上的宣傳內容確實已經造成消費者混淆,誤以為瑞士原廠與其有授權關係,確實損害了商標信譽。原審判賠的50萬元並無違誤,但二審法官認為必須再加計原廠商標權利金的損害部分共20萬元,因此總計改判史書華應賠償70萬元,並且得在2個臉書粉專上公開刊登勝訴啟事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