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億交保又被裁定再執行羈押 郭哲敏提抗告遭駁回

發布時間:2025/4/19 09:52

郭哲敏今年1月以2億交保後,本月11日又被裁定再執行羈押 他提出抗告遭駁回。翻攝畫面

記者王宥鈞/台北報導

引發震撼檢警「88會館之亂」的主嫌「小明」郭哲敏,經新北地院117日裁定以2億元保釋金交保,期間卻發生多次科技設備監控鄰近機場、海岸線、載具離線等告警事件,新北地院本月11日裁定再執行羈押,郭哲敏提出抗告;高院昨(18)日裁定駁回。

高院裁定指出,合議庭審理後,認被告郭哲敏自114113日由原審裁定准予具保後,自同年3月間起密集觸發多次鄰近機場、海岸線及載具離線等告警事件,甚至發生科控中心人員無法與其持用之個案手機、私人手機號碼取得聯繫等情形。

合議庭審認,郭哲敏違反科技設備監控情節重大,參酌其涉犯法定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卷證顯示在海外有鉅額資金可供生活無虞,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具備刑事訴訟法之羈押原因,且有羈押必要,原審因而裁定自114411日起再執行羈押,並無違誤或不當。被告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