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二審駁回!惡保母姊妹互傳虐童照 高院怒斥「恃強凌弱」理由曝光

發布時間:2026/1/27 17:39

記者蘇沐言/台北報導

震驚全台的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高等法院於今(27)日上午二審宣判。法院認為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凌虐手段非人道,甚至「以虐取樂」,惡性極其重大,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劉彩萱處無期徒刑、劉若琳處18年有期徒刑

▲把凌虐當樂趣!惡保母姊妹互傳虐童照 高院怒斥「恃強凌弱」2審判決結果出爐。(圖/翻攝畫面)
▲把凌虐當樂趣!惡保母姊妹互傳虐童照 高院怒斥「恃強凌弱」2審判決結果出爐。(圖/翻攝畫面)

視幼童為洩憤工具 惡行令人髮指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劉彩萱身為具備證照的專業保母,本應提供受託幼兒安全感與愛護,卻因見剴剴無家屬探視,加上主管機關監督失靈,竟利用權力不對等地位,將毫無反抗能力的剴剴視為宣洩情緒的工具。

在剴剴生命的最後三個月,姊妹倆不僅採取綑綁、毆打、冷凍飢餓等五花八門的非人道凌虐,甚至將虐待過程拍照傳送,互相評論、交換心得並惡言語嘲弄。法官直言,這種「以虐取樂、恃強凌弱」的心理,完全無法以「幼兒有分離焦慮」等理由合理化,更批其辯稱「失控犯罪」的說法不可採信。

二審駁回理由:量刑符合社會正義

針對被告方提出的上訴理由,高等法院逐一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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