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賣場驚見「夫妻車尾活春宮」!他辯:一時興起⋯法官不買帳

發布時間:2025/12/10 22:11

記者蘇沐言/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林姓男子今年 2 月間在賣場地下停車場公然裸露下體,還做出類似性交的動作,引起民眾側目並錄影通報。檢方依公然猥褻罪聲請簡易判決,彰化地方法院近期做出判決,林男被處 拘役 20 日,可易科罰金 2 萬元

事件發生在 今年(114 年)2 月 23 日晚間 10 時許。林男開車載妻子到彰化市一處大型賣場,車子停進地下停車場後,他竟在車尾廂附近脫下長褲與內褲,露出下半身,還跪坐在後車廂,以前後擺動方式做出「性交姿勢」。由於現場為公共空間,來往民眾皆能看到,行為相當引人側目。

有民眾當場錄下林男的動作並向賣場值日人員反映,後者確認後立即通報警方。警方到場後調閱影像並通知林男到案說明。林男在警詢及檢方偵訊時 坦承裸露行為,但澄清 並沒有真正性交,只是「一時興起」做出該動作,未料被民眾目擊並報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男在不特定多數人可見的賣場地下停車場公然裸露生殖器,且擺動腰臀模仿性交姿勢,足以引起一般民眾羞恥、厭惡,已侵害社會善良風俗,符合刑法第 234 條「公然猥褻罪」構成要件。法官並指出,林男犯後態度坦承,且考量其學歷、經濟狀況及相關前科,衡酌後量處拘役 20 日,允許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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