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毒駕撞斷所長腿無保請回 高分院發回更審彰化地院裁定准押

發布時間:2026/6/12 14:46

記者蔡怡倫/綜合報導

彰化縣28歲施姓男子因毒駕衝撞員警,造成彰化埔鹽分駐所陳姓所長、趙姓員警本月4日遭28歲施姓男子毒駕衝撞受傷,檢方聲請預防性羈押,但彰化地院卻裁定無保請回,這個裁定引起社會大眾軒然大波,案經高分院撤銷裁定,發回更審,彰化地院今(12)日重開羈押庭裁定准押。更審法官認定,施男有再犯公共危險之虞並有羈押必要為由,因此裁定准以預防性羈押。

彰化地檢署指出,本月4日下午彰化縣警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和警員趙秉逸,前往埔鹽鄉查訪毒品人口施姓男時,對方企圖開車逃逸,導致陳姓所長倒地,輾過雙腳而受有骨折等傷害,最後經警壓制逮捕。施男經檢方複訊後,5日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沒想到被法院裁定駁回。檢方馬上提出抗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10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更為裁定。

彰化地院今天傳喚施男重開羈押庭,經過40分鐘審理,法官以施男「有再犯公共危險之虞並有羈押必要為由」,裁定准以預防性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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