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2/2 18:48
記者韓少恩/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名吳姓農民因長期受田鼠侵擾,私自於農地對面放置獸鋏試圖捕鼠,卻造成兩隻流浪犬誤觸受傷。民眾發現後通報動物防疫保護處,吳男因此遭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裁罰1萬5000元。他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但最終仍被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吳男的農作物時常遭田鼠破壞,他因此在農地對面設置獸鋏,2023年5月27日,兩隻流浪犬誤踩獸鋏受傷,並被民眾發現報案。台南市農業局調查後確認,吳男未設置任何圍籬或防護措施阻擋其他動物進入,導致犬隻受害,違反《動保法》依法裁罰1萬5000元。
吳男抗辯,主張放置獸鋏是出於防鼠目的,並已提出相關證據,認為市府裁罰不當而提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易庭審理後判他敗訴,吳男不服再上訴,仍遭駁回,裁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