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3/28 12:11
記者王宥鈞/台北報導
基隆一名陳姓男子2年前透過臉書認識一名15歲少年阿宇(化名),在將其誘騙至住處後,要求阿宇為他口交,並拍打臀部或以玻璃棒施以凌虐,甚至要求阿宇每日需拍攝下體及臀部等裸照傳送給他欣賞,基隆地方法院全案審結後,審酌陳男已與阿宇父親達成和解,最終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5年。
判決指出,2023年7月14日當天,陳男透過臉書結識一名15歲的阿宇,經過聊天,陳男隨後將阿宇誘騙至其位在基隆市的住所,阿宇抵達後,陳男便要求阿宇幫他口交,還以玻璃棒凌虐阿宇,並拍攝私密部位照片,從此以後,陳男在2個月內持續透過LINE,脅阿宇每日傳送私密照片給他。
阿宇不甘被辱向警方報案,檢方依據雙方LINE、臉書Messenger紀錄等事證,認定陳男涉犯與未滿16歲之人為性交罪,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將陳男起訴。
審理過程中,陳男坦承犯行,並與阿宇父親達成和解,支付賠償金,阿宇的家屬也當庭表示願給予陳男改過自新機會,請求法院從輕量刑。合議庭考量犯後態度及和解情形,最終判處陳男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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