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3/27 18:44
記者王宥鈞/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已婚的董姓人夫與同公司的游姓女同事發生婚外情,2人不僅經常互傳曖昧訊息及鹹濕影片,甚至還在公司多處地點激戰,結果2人的姦情被董妻發現後,提告游女侵害配偶權,並求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審理後認定,游女侵害董妻婚姻,證據確鑿,最終判決她需賠償30萬元給董妻,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董男與妻子於2018年結婚,兩人育有一子,但董妻指控丈夫與游女在2023年11月開始有曖昧關係,2人不僅用Line互傳充滿性暗示的對話,游女還傳送多張裸露下體的手淫照、影片給董男。
董妻發現後多次質問丈夫,董男也大方坦承與游女發生婚外情,也曾在公司大樓停車場及廁所內發生超過20次性行為。董男還寫下悔過書,承認與游女有不當關係,並表示懊悔,承諾妻子以後絕不再犯。
而董妻認為此事造成他巨大身心創傷,導致焦慮症、憂鬱症及失眠。且游女的行為已嚴重超越一般同事的交往界線,嚴重破壞她的家庭,因此對游女提告,要求游女賠償精神損害80萬元。
但游女對董妻的指控全盤否認,辯稱自己才是受害者,游女表示,董男是她的上司,她是受到董男的職權威迫,若不配合可能在工作上遭遇刁難,薪水與獎金也可能會受到影響,坦言自己是因害怕失去工作,才依照董男的要求傳曖昧對話、手淫照與影片。並否認與董男有發生性行為,強調董男寫的悔過書內容都不是真的,自己並沒侵犯董妻的配偶權,拒絕賠償且向公司申訴董男對她長期性騷擾。
不過法院調閱游女與董男對話紀錄發現,游女多次主動對董男表達愛意,「我昨天真的好想」、「好想你現在就放進來喔」、「怎麼跟你在一起後,XX變得好敏感」,內容並附帶照片與影片,2人的對話內容像是熱戀中情侶關係,毫無脅迫的跡象,當場打臉游女遭受董男職權威迫才配合的說法。
董男也於庭上證稱,強調悔過書上的內容絕無不實。此外,游女是直到妻子提告後,才向公司申訴性騷擾,顯然是為了脫罪,毫無可信之處。
綜合上述證據,台北地院法官認定游女確實侵害董妻的配偶權,但審酌游女經濟狀況各項因素後,判處游女須賠償妻子3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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