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3/25 14:43
異動時間:2025/3/25 15:49
記者王宥鈞/台北報導
前新北市警局汐止分局偵查隊小隊長陳耀堃,2016年執行「青春專案」時,為了追求績效,竟匯款給盧姓藥頭,要求盧男以每人1500元的代價,邀請16名青少年以慶生為名目,免費提供毒品,等眾少年吸毒後,盧男再聯繫陳男前往查緝。全案曝光後,陳男一審被判刑1年4個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25)日二審改判陳男10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市警察局於2016年暑假期間執行「青春專案」,當年時任汐止分局偵查隊小隊長的陳男,為了追求績效,先找上盧姓藥頭,要他找一些青少年,以慶生為名義,可免費提供毒品,然後供陳男查緝,2人達成共識後,陳男也陸續匯款給盧男。
同年7月中旬,盧男找了吳姓少年等3人到KTV唱歌,並將安非他命、愷他命各1包放置在桌上,供在場少年使用,等吳姓少年等3人吸食K菸後,盧男就聯繫陳男到場臨檢,當場逮捕吳姓少年等人,但由於這次查緝績效未達汐止分局該有的標準,陳男又再要求盧男找人前來吸毒。
盧男於是在同年當月底,又以每人1500元的車馬費為誘因,邀請詹姓少年等16人到KTV中歡唱,名義為幫朋友慶生,當天傍晚5、6點左右,少年等人陸續抵達,盧男也拿出愷他命粉末、K菸等,讓現場少年免費施用,另外他也拿安非他命給予詹姓少年。
所幸現場少年眼睛雪亮,均未吸食毒品,僅有詹姓少年一人施用,直到晚間7點許,盧男就私下聯繫陳男到場查緝。陳男帶隊到場臨檢搜查,而盧男就趁著臨檢前,先行離去。
不過涉案的少年供出盧男後,警方仍循線逮捕盧男,盧男才將與陳男合作「拚績效」的事全盤托出,陳男也被檢方依「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轉讓毒品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認定前後2次提供毒品行為均有罪,分別判刑8個月、10個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個月。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查出陳男確實於案發前一週,多次匯款給予盧男的紀錄,但高院認為陳男多次找藥頭購買毒品提供給少年的行為,是以一行為同時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處斷,因此僅論「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轉讓第二級毒品罪」,判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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