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6個月遭推入水溝 精障男持刀猥褻硬上

發布時間:2025/8/7 12:59

記者王宥鈞/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張姓男子在去年7月涉嫌持刀性侵一名懷孕6個月的女子,遭法院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刑68個月,並裁定刑滿後施以5年監護,而案件進入二審審理期間,法院考量張男涉重罪且有逃亡疑慮,裁定張男須自814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法院裁定指出,張男因患有腦功能障礙,語言理解與推理能力輕度受損,影響到他的行為控制能力,去年7月間案發日,被害人在高雄市旗山區下公車後,步行至大樹區斜張橋下附近時,張男見四下無人,竟持菜刀上前威脅,將刀抵住被害人頸部,強行將她推至牆邊開始猥褻。

張男甚至不顧被害人懷有身孕,將對方壓制在地並推入水溝內,脫去全身衣物,強行猥褻與性侵,張男原本來還想性交,幸好剛好有路人經過即時制止,被害人才未遭受更大傷害。

法院表示,張男與被害人不相識,犯案動機單純且突發,加上過去有多次遭通緝紀錄,顯示他配合審判意願薄弱,考量他所涉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且有潛逃之虞,羈押必要性仍存,依此裁定延押,以確保刑事訴訟程序得以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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