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心婦撿2000元刮刮樂暗槓 被抓包後遭判賠雙倍

發布時間:2025/7/30 13:43

記者王宥鈞/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女子阿霞(化名)今年2月間在中山區某巷口撿到一張刮刮樂,但她沒有送至警局,結果因此挨告,庭訊時阿霞辯稱她當時曾嘗試透過社區警衛將刮刮樂轉交給警方,但警衛並沒有這樣做,又將刮刮樂放回阿霞家的信箱,不過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並未採信她的說詞,最終依侵占遺失物,判處阿霞罰金4000元,得易服勞役4日。

判決指出,今年2月間,阿霞在台北市中山區一處巷口看到一名男子掉落一張價值2000元的刮刮樂,她上前將刮刮樂撿起後,卻未轉交警方處理,而是占為己有,後來男子發現刮刮樂遺失,於是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發現是阿霞所為。

阿霞到案後辯稱,她撿到刮刮樂的時候因為要趕著去買東西,沒有想太多,本來想透過社區警衛轉交給警方,但當時因為下雨警衛說他沒有時間,所以又把刮刮樂放回她家的信箱,她拿回家後又跟家中其他雜物混在一起,後來就找不到了。

不過檢方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等證據後發現,距離事發地點不遠處就是商場的櫃檯,阿霞理應可以將刮刮樂交給商場櫃檯人員處理,但卻還是選擇將刮刮樂帶回住處,因此未採信她的說詞,將她起訴。

台北地院法官表示,阿霞將他人遺失的刮刮樂占為己有,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的態度,法治觀念有所偏差,行為確實不妥,考量到她終於在法院訊問期間改口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與失主達成和解或完成賠償,最終依犯侵占遺失物罪,判處她罰金4000元,得易服勞役4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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