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穿短褲赴圖書館K書 邪惡男起淫念手淫噴精甩大腿

發布時間:2025/7/18 17:58

記者王宥鈞/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17歲少女布丁(化名)2023年到圖書館念書為學測做準備,沒想到一名施姓男子見到布丁穿短褲,竟起了邪念,接著躲在書架間自慰射精,然後將精液甩在少女的褲子和腿上,少女被施男的動作嚇到身心受創,憤而對他提告,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判處施男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民事方面則判賠6720元。

判決指出,20237月間,當時年僅17歲的布丁為了準備學測,獨自到高雄市立圖書館河堤分館念書,事發當天下午2點多她趴在桌上午睡,結果施男看見布丁穿著短褲,竟淫念四起,竟在書架間自慰後,再將精液射在自己手上,接著揮甩在布丁的大腿及短褲上,布丁發現肌膚及衣物遭精液沾黏後,嚇得不知所措,極度崩潰,趕快請圖書館人員幫忙報警。

布丁向警方表示,噴精事件對她造成極大心理創傷,不僅不敢再穿當日的制服短褲,甚至無法穿類似制服,造成她每天上學更衣困難與心理壓力。準備學測期間更面臨精神崩潰狀態,也無法再到圖書館念書,嚴重影響學習。

布丁說,大考結束後也曾接受專業心理師協助,並持續在身心科就診,醫師診斷她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適應障礙症」,建議持續追蹤治療。由於沾染精液的短褲已不堪使用,因此對施男求償500元短褲損失,另求償145000元精神賠償。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施男在公共場所將精液揮甩在他人身上的行為,依現今社會一般民眾理解,有輕侮、鄙視對方之意,且使受害者感到難堪。綜合事證,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民事求償部分,布丁原本請求精神賠償、短褲損失共145500元,但經審酌雙方經濟能力、加害情形及受害程度後,判決施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5萬元、短褲損失500元及醫療費用1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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