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7/17 14:02
記者王宥鈞/綜合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一起大型詐騙集團案時,發現詐團所委任的何姓女律師竟與詐團成員勾串、不僅洩漏偵查情報,並涉嫌協助詐團洗錢,檢方認為何女利用律師身分違反職業倫理,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滅證與勾串共犯之虞,以詐團共犯分泛,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經台南地院審酌後,於16日深夜裁定羈押禁見。
檢方表示,何女以律師身分代表告訴人,卻涉嫌利用擔任詐騙集團成員辯護人、陪同偵訊機會,探知並洩漏偵查秘密,幫助詐團規避查緝,嚴重干擾司法偵辦,經傳喚何女到案,並以詐團共犯身分,於訊後向台南地院聲押禁見。
台南法院於16日深夜裁定羈押禁見獲准,裁定指出,何女涉犯羈押聲請書所載之犯罪事實,有同案被告、證人證述及相關事證在卷可佐,足認何女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參與犯罪組織、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以及洩密罪。
何女辯解與同案被告、告訴人所述相互矛盾,顯然避重就輕,因此有事實足認有滅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法官指出,何女為執業律師,以律師身份為同時擔任詐欺集團成員及告訴人律師,顯然有悖律師倫理規範;何女利用陪偵機會,將偵查秘密知悉並洩漏,助長詐欺集團實施犯罪,其犯罪情節非輕,對社會治安造成一定危害,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