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警盤查酒駕辯「吃3個小時檳榔導致」 法官打臉:無法證明

發布時間:2025/7/11 14:49

遭警盤查酒駕辯「吃3個小時檳榔導致」 法官打臉:無法證明

記者王宥鈞/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哲(化名)去年5月間騎車行經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一處巷口,因未禮讓行人遭警方攔查,結果被又被發現他酒駕,因此被開罰1.5萬元,阿哲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喊冤表示,自己並未喝酒,只是當時連續吃了3個小時的檳榔,才會被測出酒精反應,不過台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警員取締程序合法,最終未採信阿哲的說詞,裁定駁回。

判決指出,去年5月間,阿哲騎車行經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一處巷口,在行人穿越道時未禮讓行人,被眼尖警員攔查,結果警察又發現阿哲身上有濃厚酒氣懷疑他酒駕,經酒測後,酒精濃度達0.21mg/L,因而被開出1.5萬元罰鍰,同時並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哲不滿受罰,他提出行政訴訟喊冤表示,他絕無未禮讓行人、酒駕等行為,警方會測出他有酒精反應,主要是因為他已經連續吃了3個小時的檳榔,且當時警員是認為他疑似未禮讓行人而進行攔查,怎麼能無預警對他實施酒測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對此認為,經查阿哲確實有未禮讓行人的行為,警員因此進行合法攔查,雙方在交談過程中,發現阿哲的臉色泛紅、眼神恍惚,所以合理懷疑他酒駕,並依規定要求他配合酒測,警員的所有處理程序一切合法。

至於阿哲指警員測出他有酒駕事連續吃檳榔所導致,法官表示,阿哲並無提出「服用檳榔可能會導致體內存有酒精成分」的證明,因此最終未採信他的主張,最終裁定駁回,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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