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6/25 06:11
記者張一彪/台南報導
保六總隊曹姓警官,涉嫌洩漏賴清德總統不公開行程,台南地檢署依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交付國家機密,及《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消息等罪提起公訴;台南地院經審理後,於23日下午認定曹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共犯郭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方掌握保六總隊曹姓警官,涉嫌將總統賴清德不公開行程以及會見人員名單,洩漏給給民間友人,而且還不只一次,懷疑曹員被對岸吸收成為共諜,偵查終結依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交付國家機密,及《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消息等罪提起公訴。
全案移審台南地院,判決指出,郭男為求掌握賴清德總統行程動態及會見政壇人士名單,要求曹姓警官洩漏總統行程動態、會見人員名單,曹姓警官長期刺探、收集總統逐日行程動態等情訊,並將相關對話情訊洩密給郭男。
合議庭認為,總統行程是否已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完成核定程序、是否屬國家機密保護法所稱國家機密,仍有可疑,參酌曹男坦承犯行犯後態度,以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等情狀,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