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手機被沒收 高三逆子持水果刀狠刺母親20多刀慘死

發布時間:2025/6/21 12:50

不滿手機被沒收 高三逆子持水果刀狠刺母親20多刀慘死

記者王宥鈞/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陳姓高三學生去年6月間上午,只因不滿媽媽將他的手機沒收,竟持水果刀朝睡夢中的母親頭部、頸部、腹部與胸部等處猛刺,造成母親當場昏迷,陳男行兇後致電119求助,救護人員到場將母親送醫仍傷重不治。桃園地檢署偵結後,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嫌起訴陳男,全案經桃園地院國民法庭審理,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910個月,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為桃園市某高職高三學生,家中僅他一名小孩,與單親媽媽在八德區住家相依為命,去年61日上午11時左右,陳男突然至廚房拿了一把水果刀,然後走進母親房間,一句話都沒說,便朝仍在睡夢中的母親頭部、左頸、胸部與腹部等猛刺,媽媽無力抵抗當場失去意識。

陳男行兇後坐在客廳,隨後致電119,救護人員到場後緊急將母親送醫急救,直至當日下午1時許宣告不治,警方也在死者床上扣得作案用水果刀,檢方複訊時,陳男坦承犯行,辯稱是媽媽沒收他的手機,導致心情不佳才釀殺機,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起訴,並移送桃園地院國民法庭審理。

國民法庭認為陳男雖向警方坦承犯行,但警方早已依現場跡證包括門鎖無遭破壞、血跡噴濺數量及位置與被害人受有多處致命傷勢及防禦傷,陳男僅受輕傷等細節,懷疑陳男在進行訊問時才坦承犯行,依法難認構成自首。

國民法庭調查,案發當日,陳男因升學與生活問題欲與母親溝通,母親當時表示不願討論,陳男感到被忽視及憤怒,便認為母親長期對他否定且不支持他的人生選擇,因此洩憤起殺意,認為唯有殺害母親,人生方能繼續。

而陳男持刀對母親連續攻擊逾二十處,多刀是刺擊致命要害,行為兇殘、殺意堅決,陳男雖罹患精神疾病,但自幼即有就醫並受家人與師長照顧,亦無受虐、受苛待等情事,並非處於不得不為犯罪的特殊情況。

陳男行兇手段激烈、針對要害部位行兇,致使母親身中多刀死亡,法官審酌,陳男案發時年僅18歲,自幼患某些精神疾病,診斷具反社會人格傾向、情緒控管困難,雖非於第一時間坦承犯行,但於案發未久坦認犯罪且始終一致,審理中亦表達對犯行懊悔,盼出獄後能有機會完成母親生前願望;衡酌陳男無前科紀錄,曾努力尋求打工機會與生活出路,非無復歸社會可能,國民法庭綜合以上事由,審結依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有期徒刑1910個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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