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6/3 17:35
記者王宥鈞/台北報導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自2019年起涉嫌詐領助理費、收賄建商,藉職權協助建案通關,檢方今(3)日起訴包括陳怡君、張惠霖、洪于涵、賀璽、張家蓉、胡偉良與高明義等7人,議會研究室主任楊蕙綺、資產公司負責人徐秀蘭、及掛名助理的陳衛德,則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檢方並聲請沒收陳怡君455萬餘元不法所得。
起訴指出,陳怡君在2019年上任第13屆市議員後,便與辦公室、綽號「饅頭」的主任張惠霖共謀,利用胞弟媳與親友掛名助理,偽造聘書與人事資料,自她上任後至2025年2月止,共詐領助理薪資、年終獎金與慰勞金共計384萬8568元。
不僅如此,2023年8月起,陳怡君還透過張惠霖收受品嘉建設董事長胡偉良與總經理高明義以「顧問費」名義每月賄款3萬9207元至3萬9219元,總計18筆共70萬5894元。
陳怡君並多次施壓市府工務局、公園處與自來水處,為建商協調行道樹遷移、臨時用電與污水設施審查程序,對價明確,涉不違背職務行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