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5/28 06:29
異動時間:2025/5/28 06:38
記者陳立宇/台北報導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澄清湖購地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刑7年8月。北院27日再度開庭,傳喚辜仲諒等人出庭,庭訊後裁定辜仲諒、中信銀前資深副總張明田、中信銀金融投資處前副處長林祥曦需手機監控,每日定時拍照報到。中信銀證券投顧前董事李聲凱則得配戴電子腳鐐、限制住居。可抗告。
在庭訊時辜仲諒強調他絕對不會逃亡,因為現在是台灣棒球發展最重要的時候,台灣棒球世界排名第2,他是全國棒協理事長、世界棒球總會副理事長,全台灣打棒球的小朋友也在看著他,不可能做出對不起國家的事,更不可能因為司法,放棄生命中最重要的棒球,讓他帶電子腳鐐,有損國家形象。
辜仲諒的棒球論乎說服了法官,最後合議庭裁定,辜仲諒、張明田、林祥曦需進行手機監控。辜仲諒需於每天早上9點到11點間,以專用手機拍照上傳,向監控中心報導。李聲凱則因為有紐西蘭國籍,妻兒也都在紐西蘭,因此需配戴電子腳鐐。
辜仲諒等人被控涉嫌以低買高賣方式,將位於高雄市鳥松的澄清湖大樓賣給中信銀,造成中信銀1億餘元損失。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辜仲諒7年8月有期徒刑,張明田被判刑8年,林祥曦9年6月、李聲凱9年4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STNN即時新聞》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