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8/5 14:54
記者蘇沐言/台北報導
台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與台北市信義警分局長蕭惠珠的女兒,前年因需錢周轉尋求網路融資,將個人金融卡寄出,導致帳戶遭詐騙集團盜用,造成3名受害者共匯入18萬2千元。雲林地方法院今年5月審結,認定吳女犯行明確,依違反《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擔任牙醫助理的吳姓女子,於民國112年(2023年)11月間因急需資金周轉,透過網路尋找融資管道。過程中,詐騙集團人員要求她線上填寫借貸文件並提供帳戶資料,隨後更指示她至超商利用「交貨便」服務,將提款卡及密碼郵寄給指定承辦人。
判決書提到,吳女雖曾察覺過程有異,但因需錢孔急仍依約辦理。事後該帳戶遭詐團作為洗錢工具,前後共有3名受害者誤信詐騙話術,將合計18萬2千元的款項匯入吳女帳戶內並報案。檢方偵查後,認定吳女提供帳戶協助洗錢,依詐欺罪及洗錢罪嫌起訴。
雲林地院審理後考量,吳女並非詐騙集團核心主謀,係因社會經驗不足、誤信話術而交付帳戶,最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
針對案件報導,台北市信義警分局長蕭惠珠代表發布說明表示,女兒年輕、社會經驗不足,前年誤信詐騙集團廣告與話術,致提款卡遭寄出盜用,本身亦形同受害身分。
蕭惠珠強調,女兒已成年且獨立自主在外生活,因一時不察造成此結果,父母已予指正,並均尊重法院判決;經此案例女兒已學到教訓。她也表示,自己因此案長期投入識詐宣導工作,呼籲民眾切勿輕信社群網站廣告,以免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