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7/29 21:17
記者蘇沐言/台北報導
街口投信發行「期街口布蘭特正2基金」爆發違法配售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今(29)日下午宣判,街口投信前董事長胡姓男子因共同犯特別背信罪與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億元,沒收犯罪所得3503萬5603元。同案被告前代理董事長王姓男子判刑4年6個月,合夥人楊姓男子判刑1年、緩刑4年並支付公庫500萬元。全案可上訴。
法院指出,109年4月間,胡姓男子明知基金額度將罄並準備追加,因看重高額溢價利潤,竟利用董事長權力,將基金獨厚配售給其掌控的境外公司TRILL及WINNER提出的申購券商。取得基金後再於次級市場拋售,胡男與楊男分別獲利3503萬5603元及2382萬6121元。王姓男子則配合指示核決獨厚特定券商,導致街口投信商譽受損,後續申請募集新基金遭金管會退回,侵害其他投資人權益。
金管會調查期間,胡男為掩飾實質受益人身份,於109年10月間與詹姓女子共謀,虛偽製作董事會議授權書等文件,並偽造香港律師「BERSANI MATTHEW DONALD」署名製作認證檔交付金管會。法院考量胡男主導全案且毫無悔意,遭解職後仍持續違法配售,無視同仁規勸。114年5月開庭時,胡男更當庭對公訴檢察官做出比中指的侮辱性動作,態度囂張藐視司法,合議庭採為不利量刑因子,依法重判。
同案被告方面,王男因非發起者且無犯罪所得,曾表達疑慮規勸,判刑4年6個月;楊男坦承犯行並繳回所得,判刑1年、緩刑4年;詹女處刑4個月、緩刑2年。至被控背信的莊姓女子、詹姓女子及陳姓男子等3人,因無證據證明具犯意聯絡,均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