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7/15 21:23
記者蘇沐言/高雄報導
國防安全驚傳重大漏洞!大陸地區派遣人員「王志勇」在台透過借貸吸收現役軍人發展組織,刺探並洩漏我國重要軍事機密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今(15)日上午宣判,涉案的 3 名空軍現役軍官及協助洗錢的銀行職員,分別被判處 4 個月至 8 年 6 個月不等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
判決指出,陸方人員「王志勇」與台籍黃姓男子(通緝中)聯手,專挑有資金需求的軍人借款,再以高額報酬誘使他們加入組織,刺探並交付國防軍事機密 。
前線空軍多個重要單位慘遭滲透:
胡姓上士(飛管及雷達修理):交付軍事機密電磁紀錄,收賄 20.5 萬元,判處 8 年徒刑、褫奪公權 4 年 。
陳姓上尉(作戰科作戰官):兩度洩漏軍事機密文件,收賄 20 萬元,合併應執行 8 年 6 個月徒刑、褫奪公權 4 年 。
陳姓上士(飛機維護督導):趁同僚休假潛入辦公室,私自登入電腦刺探公務應秘密之電磁紀錄,判處 2 年徒刑 。
涉案黃男的妹妹黃姓女子行為時為國泰世華銀行職員,她利用職務與專業,幫涉案軍官遮掩、清洗共諜賄款 。此外,她更依哥哥指示,與不知情的母親前往高雄左營「金足山寶鑽銀樓」,透過地下匯兌領取 100 餘萬元現金以規避申報 。黃女因犯 3 稅一般洗錢罪與 1 稅特殊洗錢罪,分別被判處 9 個月、10 個月、9 個月及 4 個月徒刑 。合議庭審酌,涉案軍官均符合自首、自白減刑規定,因而做出上述判決,全案可上訴 。